西华大学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西华大学)”由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教育厅批准设立,根据《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西华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二条 基地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服务民族工作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为重要任务,以服务国家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族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重要目标,着力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地性问题研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基地主要职责
1.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
2.围绕中央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五项任务”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四川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及四川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开展史料整理与学术研究,产出高质量成果;
3.围绕民族工作领域党和政府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交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培养和建立一支政治上成熟可靠,学术能力过硬的研究队伍;
5.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度年度学术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确保日常工作高效运行;
6.完成基地业务指导单位和依托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7.建立并维护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西华大学)网站。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四条 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主持基地工作。基地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基地中长期学术研究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报和研究,组织开展专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工作,负责组建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基地重大学术活动等,审批基地设置的开放课题,审核基地报送的工作报告和重要成果。设副主任1名,协助基地主任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基地日常工作。
第五条 基地设首席专家1名。首席专家参与制定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凝练基地研究方向,指导基地学术团队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参与重大决策咨询活动,主持基地重大项目研究,负责科研成果转化。
第六条 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7-13名国内外专家组成,任期3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设副主任委员1-2名。
第七条 基地设立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 具体负责基地事务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拨款,以及其他来源款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经费管理由基地主任负责,可委托基地副主任具体负责。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基地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项目承担者需与基地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向基地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章 学术活动
第十条 基地主要开展以下学术活动
1.根据需要,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
2.举办或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对相关学术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3.承接四川省民宗委等上级指导、主管机关下达的调查研究与科研工作,广泛开展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在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西华大学)。